致:青海振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林社祥
河南润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向我公司出具《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资源化项目合同》(合同编号:HBCY-2024-03)的退款协议(以下简称“退款协议”)。退款协议中青海振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签章时间(2025年5月28日)晚于工商变更时间(2025年3月10日),退款协议中所盖的法人章是林社祥,而不是现法人毛建强。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退款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现通知青海振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建强和林社祥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到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环保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