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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贵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为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意见》规定,要规范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建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各类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建筑业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履约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并将恶意拖欠工程款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在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指出,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评标等资源互联共享,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出台取消招标备案后的监管办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10%。对在脱贫攻坚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招投标中给予信用评价加分。PPP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不再进行招标。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团队和设计方案建筑创意的保护,在评标中突出建筑设计水平优先评价导向,鼓励将企业质量安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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