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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我省出台中小企业发展“福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我省正式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加大资金支持、引导发展壮大、鼓励创新活动、缓解融资难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增强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据悉,我省将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增至3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并且将对新增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落户青海或在青海建立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创新活动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创新等活动,按照支出,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设立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支持特色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优惠政策的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奖补结合等方式,围绕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打造5-10个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载体。对参加国家部委创业创新赛事总决赛,并获得名次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此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到2022年,培育200家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力量。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青海省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陈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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