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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18日-5月24日)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江苏: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方式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六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其他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实施其他类型工程担保。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指导意见。《意见》对工程担保的方式和基本要求做出如下要求:

    (一)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修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二)工程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形式,鼓励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供担保,也不得限制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的方式。投标担保的形式鼓励以银行保函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形式。(四)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六)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由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竣工交付前,向发包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3%。履约担保包含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相应责任的,可以不另行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七)采用担保方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和保修担保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相关部门不得拒绝。

    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实施浮动机制。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降低担保比例;发生拖欠工程款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且无法通过担保及时有效予以化解,造成社会事件的,可以相应提高担保比例。

    NO.2

    江西: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充满活力的改革创新环境、亲清新型政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企业设置门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混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参与原油进口。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嫌轻微违法且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在安监、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一刀切”。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NO.3

    四川:7部门联合治理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从2020年5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

    据悉,本次系统治理聚焦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部分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本次系统治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广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修改《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分行业制定完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体系。二是实施集中整治。通过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分行业分层级对2019年1月以来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三是强化人员管理。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对评标专家实行积分制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四是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鼓励有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

    据了解,本次系统治理期间,四川省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群众举报提供“绿色通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NO.4

    新疆:30项住建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截至5月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有30项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共受理各类业务28318件,已办结26732件,办结率达到94.4%。

    据悉,这30项审批事项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内的10项资质资格的受理、上报和发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权限内的9项许可(资格审批及备案类)受理、审核、审签、发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权限内的资质类的11项许可的受理、督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处长、政务服务大厅首席代表高朝建介绍,对授权政务服务大厅权限内的区外进疆登记、资格变更、发证等事项,原来需要3—5天时间,现在做到了网上即报即批,大厅即来即办。通过梳理《审批服务指南》,取消了法律中没有的事项和前置,简化了审批资料、程序,方便了企业群众。同时,自治区住建领域还建立并完善了网上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内的所有事项均实现了网上受理审批、发放电子证书,实现了“不见面审批”。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芳对此深有感触,她说:“以前我办理人员资格事项要跑两三趟,办理周期两个月左右。现在只需从网上提交材料,经过15个工作日左右的审核周期,其中还包括公示的10个工作日,完成之后就可以直接打印电子版证书了,审核流程到哪一步了可以从申报系统中看到,还随时能通过手机或电脑调出资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付海诚说:“下一步,住建部门还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智能化审批功能,实现一键式办理、智能化办理,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NO.5

    天津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按照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的原则,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方案要求,在精简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在线备案环节,合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无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单位可通过联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同步上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含总平面图)、规划放线报告承诺制;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告知承诺函,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以此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简化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在线备案环节,通过信息共享,在联审系统自动完成项目备案;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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