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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6月22日-6月28日)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622-628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住建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6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通知要求,全国统一电子证照版式。地方发证机关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要求实施。电子证照互联互通。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和存档,并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地方发证机关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平台每个工作日进行汇总,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

    NO.2

     六部委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7部分组成。此外,针对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互联网+政务”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子体系框架及建设重点。

    《指南》强调,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的范围内,针对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围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文件、“互联网+政务”等重点工作,提出相应的标准子体系框架及建设重点。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裁剪而成,选取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中的相关类目,组成各重点工作的标准子体系。标准子体系中的标准属于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NO.3

     海南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

     海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这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的消息。

     根据海南省政府部署要求,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造价及咨询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7个主体招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能够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职责、有效遏制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切实有效解决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招标投标环境有明显好转,依法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趋向公平、公正,保障参与企业得到充分竞争的良好环境。

    NO.4

     上海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改革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要求,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于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通知明确,在上海市注册的建设工程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许可、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5类行政许可事项时,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涉及公路、通信、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外。在本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进行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在网上申请并填报申报信息后,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后由系统自动受理,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并发布公告。申请企业使用数字证书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立即办理”栏目下载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申请企业如不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行政审批程序申请资质。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企业的承诺内容和资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同类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企业资质达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NO.5

     天津市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按照财政部总体部署,除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上海、深圳等试点城市外,其他地区省级及省级以下预算单位要分别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起公开采购意向。在充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遵循“先行先试、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天津市率先启动了此项工作。天津市财政局提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公开采购意向;自2021年1月1日起,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公开范围为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

     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采购意向填报、汇总以及发布功能,并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立“采购意向公开”专栏,面向各类当事人展示全市政府采购意向信息。下一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不断加大对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政策宣讲,确保各单位按要求实现采购意向的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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