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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创新绿色采购机制 助力海南绿色发展

    10月1日起,海南省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实行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这是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

      目前国家对“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在海南省尚未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化体系的情况下,选择国内认证权威性高、市场供应充分的“环境标志产品”作为突破点,对环境标志产品也实行强制采购,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据悉,2018年8月底,海南省网上商城已在28个市县区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平台为实行强制采购提供了技术保障。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库内产品实行节能和环境标志“双强制”采购。

      《实施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采购成效。海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洪日南表示,“目前,国有企业虽不属于政府采购执行主体,但其采购规模大,将其纳入绿色采购政策范围,有力于提高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国际上将国有企业以公共目的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此项规定也是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根据《实施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强制采购国产清洁能源汽车。2018年7月初,海南省印发《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8〕1015号),明确除特殊情况外,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100%选用清洁能源汽车。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开始实行全面禁塑和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实施意见》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提出要求,积极助力全面禁塑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扩展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效果。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还推进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中的使用。“工程项目中的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对环境影响较大,我们将绿色、低挥发性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产品纳入绿色政府采购范围,实施优先采购,通过设立负面清单,逐步过渡为强制性要求。”洪日南介绍,除了推进绿色、低挥发性产品在工程类项目中使用外,还鼓励在货物类项目采购中推行绿色产品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服务类项目以绿色印刷服务为绿色采购试点,不断扩大绿色采购覆盖范围。

      如何持续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政府采购制度?海南省财政厅厅长王惠平表示,做好绿色政府采购必须注重与源头端的标准、认证工作的合理衔接,为确保海南省绿色发展相关工作的全局性、整体性推进,《实施意见》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整合形成海南省统一的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相关工作进行了衔接。待海南省推广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后,省财政厅将按照新标准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据介绍,《意见》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助力海南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为推进该省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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