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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河南政采为畅通公平竞争赛道清理“路障”

    日前,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就全面清理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有关事项,向河南省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省辖市财政局、各直管县财政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河南省的重点清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是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是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是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是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是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是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是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是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是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强制要求代理机构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十二是8月1日起河南省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金后,各地各部门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以及之前缴纳的保证金的退还清理情况;十三是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河南省财政厅还提出了关于清理工作的其他相关要求。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袁瑞娟 赵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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