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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江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为落实国家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省财政厅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害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专项清理工作。目前,各地正在系统、全面地梳理现行政府采购各类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内容,特别是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条款。同时,审查正在执行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排他条款。

    二是明确相关政策口径。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此次重点清理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对已经采取入围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采购项目,清理后要终止合同实施。自2019年9月1日起,除规定情形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再新增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三是着力维护市场环境。明确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联合惩戒规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加强政府采购网站建设,按照“江苏政府采购网”相关数据标准规范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采购政策和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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