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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陕西政采信用融资按下“快进键”

    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积极部署推进该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目前,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已上线运行,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重要举措,对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在总结此前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际,以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对接银行信息化系统,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支付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2019年,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从线下转至线上。目前,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已上线运行,入驻金融机构6家,另有4家正在公示。据不完全统计,已为中小企业完成信贷融资3000余万元。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省财政厅此次专门发布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财政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金融机构的职责。其中强调,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开展融资业务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各采购人要大力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对于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提出的账户开设或变更、合同变更确认、项目资料完善等合理需求,应主动提供帮助。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服务,对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帮助对接金融机构,及时提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融资等信息,实现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信息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愿对接金融机构,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签约责任和借款合同偿还借贷债务。供应商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避免一合同多贷引发金融贷款风险,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上每次只能向一家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拒贷后方可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交申请。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信用融资服务。对金融机构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业务的,由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资格。

     在业务流程上,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申请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发放贷款。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供应商要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政策。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市(区)级分平台建设,暂未建设分平台的,可借助省级平台或在线下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并及时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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