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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甘肃:鼓励政府机关等单位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

    日前,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为支持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更好应对疫情影响,实现稳定运行。

    《通知》提出,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内销。外贸企业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中文标签的,需对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

    《通知》要求,支持外贸企业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引导企业“触电上网”,对企业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佣金、流量及宣传等费用予以支持。

    鼓励组织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店、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开展对接合作,推动企业与大型连锁商超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建立稳定的国内销售渠道。鼓励大型连锁商店、超市等设立出口商品专区、专柜,集中销售出口转内销产品。将出口转内销企业和产品推广纳入年度促消费活动计划,组织开展专场促销活动。

    《通知》还要求,加快各类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缓解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资金周转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各级金融机构要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继续做好续贷服务;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延期还本付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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