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信息快递
  • 招标投标动态
  • 政府采购动态
  • 青海建立应急政府采购制度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青海建立应急政府采购制度

    青海省财政厅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及时建立特殊时期应急采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一是严控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采购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执行,并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统筹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是灵活运用评审专家选定方式。对于疫情期间政府采购项目组织评审活动,建议采购人参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防控情况。

    三是简化采购投诉举报流程。要求各有关供应商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拓展投诉举报渠道、简化接待方式,对有关供应商提起投诉和举报的,不再当面受理,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送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审查受理的事项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对于无法召开专家复查会议以及调查取证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 (青财)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