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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3月20日    

    北京为疫情期间采购工作再做规范

    近日,北京发布补充通知,对疫情期间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出了进一步规范,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恢复市内生产秩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照各市属单位内控程序执行疫情防控绿色通道采购,并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线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发布之前已开展的采购活动于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补录。

    对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补充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确需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在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等防控措施、恢复本市生产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一方面,合理选取评审专家,可按照单位内控程序要求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隔离”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鼓励各单位依据适用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减少人员聚集,缩短采购周期。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类项目,可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此外,《补充通知》还指出,各单位在执行采购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人员及采购活动场所防护,遵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采购项目符合本单位内控程序要求,尽快签署采购合同,缩短采购周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质量;各区财政局应组织好“绿色通道采购”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汇总本区所属预算单位疫情采购合同数据,并参照市级单位上传合同时间,将相关合同数据录入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同时指导区属预算单位参照执行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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