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信息快递
  • 招标投标动态
  • 政府采购动态
  • 山东: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诚信供应商不再收保证金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山东: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诚信供应商不再收保证金

    近日山东印发实施的《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在政府采购方面采取四项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一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以信用管理替代资金质押。

     二是预付供应商部分资金。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三是及时支付合同款。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成后,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  

     四是助力企业融资。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发“政采贷”金融产品,企业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所蕴含的政府信用,不需要其它任何抵押,就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