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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7月14日    

    广西:政采节约资金改为按季度清算收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加速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回收,强化管理,确保集中有限财政资金用于助力发展、保基本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共克时艰,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多作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以下五项内容。

     一是加快回收频度。针对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严峻等实际情况,广西财政厅将以往按年度清算收回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改为按季度清算收回。同时,明确时限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每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核实各预算单位收回指标,下达核减通知,按核减后的指标考核该单位预算执行进度。

     二是明确范围口径。明确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范围和计算口径为预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等预算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后,采购预算金额与支付采购金额(采购合同金额)形成的差额。因政策变动或工作计划变更原因未实施采购的项目,其未形成实际支出的预算资金,不纳入回收范围。分次采购的项目,按次分别回收节约资金,预算单位不得滚动使用。

     三是压实管理责任。明确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回财政总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资金需要,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政策约束。

     四是细化操作流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情况表》和预算指标核减通知文本等格式文本进行统一规范。预算单位按季并在季后规定期限内填报情况表,填报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和代码、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合同金额和节约资金明细等,送交自治区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进行核实并收回预算单位节约资金支出指标。简化细化工作流程,提高资金回收工作效率。

     五是强化追踪问效。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对预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动用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当年度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当年度部门预算资金余额不足扣减的相应扣减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规模。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各级财政政府采购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规范采购活动,优化采购预算执行,在保证采购质量前提下,节约了大量预算资金。据统计,2016—2019年四年间,全区已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共节约资金326.61亿元;2020年一季度,扣除疫情紧急采购数据,全区已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节约资金7.54亿元。

     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工作。同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地本级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回相关制度办法,加快采购项目实施、强化采购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收回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盘活存量,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集中发力,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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