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信息快递
  • 招标投标动态
  • 政府采购动态
  • 宁夏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管住重点领域任性之手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宁夏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管住重点领域任性之手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82件,立案15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组织处理164人。

    5个督查组下沉 擦亮监督“探头”

    利用职务影响为企业及其亲属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贺兰县原副县长叶正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西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苏占雄利用职务之便,借工程项目实施,先后9次向承建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索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专项治理启动以来,宁夏各地集中通报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释放了坚决斩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腐败利益链的鲜明信号。

    为了实现对问题线索的精准排查,银川市对2017年以来全市限额以上的5378个项目逐标段、逐环节进行排查,将6019个涉嫌围标串标等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审计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从问题线索筛选、案件进度通报到案情分析研判,全程沟通协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3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次,追缴违纪违法资金326万余元。

    坚持查办案件与市场秩序整治一体推进,中宁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企业建立“四个一批”问题台账,将2家施工企业、4家代理机构、4名评标专家列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强化信用监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

    在各地开展专项自查的同时,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的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门成立了5个督查组,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自查梳理的71类问题开展了56次“下沉式”督查,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快整改。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治理认识不到位、落实进度缓慢的2个地市和3个区直部门进行了约谈。

    32830个数据碰撞分析 睁大监督“天眼”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看,多起案件都存在‘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腐败涉案金额大、手段方法隐蔽、抱团共生等特点,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抓住关键,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让监督融入行业治理和项目建设,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过程中,时常出现少数公司中标率极高且中标金额极大、同一人代理多家公司参与投标等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甚至有关涉案主体藏匿身份,以朋友亲戚为掩护,增加了监管难度。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驻自治区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审计大数据分析模型,通过对32830个进场交易标段项目电子数据比对分析,初步判定11类276个项目、452家公司疑似有串通投标行为。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是宁夏“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大战略之一。吴忠市纪委监委为保障先行区先行市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围绕涵盖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总投资156亿元涉及的53个重大项目,建立施工区纪检组织联席会议和监督员制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谈话了解等方式,深入重大项目施工现场以及服务职能部门窗口开展监督检查,织密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督网,发现并整改问题182个。

    贺兰县纪委监委有效整合监督力量,联合巡察、审计监督部门,对县公租房建设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跟踪监督,及时督促监管部门对易发多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共有110多个项目被列入跟踪监督清单,发现问题42个,完成整改37个。

    立废164项相关制度 深化以案促改

    “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想腐的堤坝。”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破解“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宁夏出台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开展党内谈话、“一把手”述责述廉等实施办法,以严明纪律管住伸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的任性之手,推动各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在工程建设、审批监管等领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在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督导下,今年9月,宁夏与四川、陕西等11个西部省(区)合作,实现了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建立了各类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遏制了招投标领域的各种乱象。

    同时,为充分发挥“惩、治、防”的综合效应,努力实现“三不”一体推进,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就招标投标、资金安全使用、工程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筑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的“防火墙”和“防洪坝”。截至目前,宁夏共废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制度76项,失效25项,新建制度63项。

    为了让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宁夏依托“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三会两书两报告”等活动,以查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重点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题材,通过摄制警示教育片、编印忏悔录,组织全区党政机关20余万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督促其拧紧纪法“安全阀”。( 本报记者 高参参 通讯员 杨睿 )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