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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内蒙古实行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管理

      该自治区将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投诉各方、投诉事宜等信息纳入综合数据分析,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工作以及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夯基固本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电子化、结构化管理,建立全区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管理信息库,可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请求、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综合数据分析,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改革示范点工作以及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夯基固本。

    《通知》规定,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主体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结果电子化登记的流程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信息登记。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将接收到的全部投诉事项(包含受理、不予受理、转送其他有管辖权部门)在线下处理完成后,将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第二步,信息审核。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人员对经办人员录入的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登记信息进行复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一致及完整。第三步,结果公告。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信息登记并审核通过后,系统将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内容及格式规范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复核无误后可直接发布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相应栏目下。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还制定了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格式规范》,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过程中文书使用缺失、格式不统一、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该规范以《通知》附件形式印发,包括政府采购投诉管辖权告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范本、授权委托书范本、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询问通知书范本、政府采购质证通知书范本、投诉书范本等11个范本,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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