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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山东给政采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立规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办法》,确定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信息予以公开,以公开促监管、以透明促公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构建政府采购信用机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参与主体行为信息公开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整合共享的原则,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进行统计汇总,公开指标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涵盖各环节,是对各参与主体行为相关信息的总体反映。集中公开参与主体行为信息,是有序推进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机制的有益探索。目前公开的信息仅供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书面推荐供应商时查询、参考,下一步将逐步完善指标体系,扩大应用领域,并据此建立行为主体的诚信档案,构建全流程电子化下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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