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农村公路通户(涵洞)及道路养护建设项目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玛沁县农村公路通户(涵洞)及道路养护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说明有变更,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原公告中: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玛沁县农村公路通户(涵洞)及道路养护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
工程内容: 玛沁县优云乡修建涵洞 88 道,当洛乡 39 道,拉加镇 190 道。
二、编制依据
(1)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玛沁县农村公路通户(涵洞)及
道路养护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造价审查单位审查意见。
(2)交通部〔2007〕33 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
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B-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3-2007)、《交通运输部关于
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
年第 83 号)。
(3)青海省交通厅青交公〔2008〕364 号文件关于发布《青海省公路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海省交通
厅青交综规〔2009〕638 号文件关于发布《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若干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
(4)青海省交通厅青交综规〔2014〕71 号文件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
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青海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补充规定》、《关
于调整农村公路设计费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交办公路〔2016〕66 号文件关于《公路工程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6)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交办综规〔2016〕105 号《青海省交通运输
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
有关调整工作》的通知。
(7)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青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21 年第 2 期。
三、编制说明:
(1)人工费:本项目位于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境内,人工单价按照 34 元/工日。
(2)材料费:外购材料由西宁市采购,参照《青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信息》2021 年第 2 期。
(3)机 械 使 用 费 : 按照《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不变费用调整系数为1.1。
(4)间接费:按照14%计取。
(5)利润:按照3%计算。
(6)税金:按照直接费、间接费与利润之和的9%计列。
四、成果说明:玛沁县农村公路通户(涵洞)及道路养护建设项目工程
控制价为:9849941.91元(大写):玖佰捌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壹元玖角壹分
现变更为: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算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公共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列。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不列。
4.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计计日工。
(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的方式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投保的范围、条件及保险费率由招标人与承保人在所商定的投保协议中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单独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率的为3.5‰,投保金额为50万元,保险费暂定按1750元,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承包人应将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或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不得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3)税金按有关规定的综合税率9%计入投标价。所有税费由承包人自己交纳,所有税费包含在单价和总额价中,不得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4)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的精神,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按业主公布的控制价的1.5%以固定金额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102-3中安全生产设施费用。该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所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该费用包干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除此之外
投标为实施安全生产所投入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相应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之中,业主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此项费用必须填报,如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未报,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约定,按废标处理。
(5)施工中所用外购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外购材料的报价。己包含在相关的单价和总额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6)施工过程中,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临时便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己包含在总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其余事项不变。
青海欣兴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