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地方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变更公告(二)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标段九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环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现变更为:
3、标段九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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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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