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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外包服务更正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 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湟中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外包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同向公招(服务)2019-050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10-22

五、更正理由:

原公告中资质、技术参数部分文字内容、报名及投标截止日期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公告中增加第8条及第9条内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8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9、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或扫描件)。

2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部分文字内容更正

(三)技术服务要求

2、遵循的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法〔2013〕283 号《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3.2   档案整理

(1)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办法整理时对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分拆,去除金属装订物,电子版区分正副卷材料,按院方提供的立卷规范及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目录重新排列顺序。

(三)技术服务要求

2、遵循的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3.2   档案整理

(1)按照《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办法整理时对档案以卷为单位进行分拆,去除金属装订物,电子版区分正副卷材料,按院方提供的立卷规范及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目录重新排列顺序。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延期

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4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变更

2019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019年1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及开标地点变更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开标室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同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星先生

联系电话:0971-812113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西座14楼

2、采购人名称: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8997336989

地址: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检察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湟中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2232485

 

      更正日期:2019年10月29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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