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内容: 1、第十五页第12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中:“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格式12:项目管理机构中“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的应附建造师证、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等;管理过类似业绩须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 3、格式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自2016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及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现变更为: 1、第十五页第12条,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中:“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2、格式12:项目管理机构中“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 3、格式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提供自2016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其它内容不做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