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件20.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磋商报价评分标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原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 1.文件20.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磋商报价评分标准现变更为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含5个)时,各有效投标总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剩余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总报价评标基数。各有效投标总价以此基数为基准进行比较,高于或低于评标基数的部分按比例扣减分值,每高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数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分值为止。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价少于5个时,所有有效投标总价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下同。 偏差率=100%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磋商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0年12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