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城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恒诚竞磋(服务)2020-002 |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内容 | 服务 | |
变更原因 |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的通知》(青海省财政厅《青财函字<2020>115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活动的通知》,我公司将延期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 |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0年2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2020年3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04(大润发斜对面办税服务厅11楼)}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湖新区美仑金座B座1104(大润发斜对面办税服务厅11楼)}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0年2月6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2020年3月9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 “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 | ||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4.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截止前开启响应文件。 | 14.1 按青发改法规〔2020〕70号文件规定,确需纸质投标文件的交易项目,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装订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单位的答疑人联系方式,开标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2020年3月10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以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邮寄费用投标单位自付,招标代理机构不收到付件; | ||
青海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