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第三部分第七项第18条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入围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入围制,凡能合格进入打分环节的供应商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排名依据得分高低。 2.原报名时间:2020年06月03日至2020年06月0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原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第18条内容现变更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报名时间现变更为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1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0年06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