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对《门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整治工程一体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第3.5条:
原内容: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到2008年4月2日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版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排入要求,可排放至市政管网。
现修改为: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到2008年4月2日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版规定的表2排放标准。另外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规定的B级要求,可排放至市政管网。
二、澄清变更公告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三、其他内容不变。
海北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