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华夏公招(服务)2021- 002 |
采购项目名称 | 格尔木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资格预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变更事项 | 变更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1年07月28日09时00分 变更2: 资格预审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截图(投标截止日前20天)、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20天)。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申请人提交的查询截图时间应为变更后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0天。 变更3: 资格预审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5日09时00分)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亿元(包括2亿元),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账户近6个月任意时间内现金类资产证明;同时,申请人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4.6亿元(包括14.6亿元),需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如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账户近6个月内现金类资产证明现金达到16.6亿及以上,可不提供授信证明。” 现变更为: 资格预审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8日09时00分)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亿元(包括2亿元),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账户近6个月任意时间内现金类资产证明;同时,申请人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14.6亿元(包括14.6亿元),需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如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账户近6个月内现金类资产证明现金达到16.6亿及以上,可不提供授信证明。” 变更4: 原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知”中要求:“需提供2018年1月1号到2021年07月04号诉讼和仲裁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现变更为: 需提供2018年1月1号到2021年07月27号诉讼和仲裁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格尔木市水利局 0979-8492319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苗先生:13119712001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格尔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9-8418247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