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诊间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原公告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现变更为:此项资质取消。
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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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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