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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海子沟乡古城沟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谈判公告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谈判公告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湟中县海子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971-2270200

地址:湟中县海子沟乡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6号物通集团院内二单元四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467556

1.1.4

项目名称

湟中县海子沟乡古城沟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湟中县海子沟乡古城沟村

1.1.6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7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01月24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1.1.8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购

1.1.9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1.1.1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湖桥西侧,湟水花园对面)

1.1.11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谈判范围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资质、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提供有

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4、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

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10天内)

若投标人查询无果,须附相关截图。

5、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谈判,但不得就项目拆分谈判,所投包

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1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自收到需澄清的问题之日起3日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及答疑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前1日

2.2.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时间:2019年01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个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个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3.2.3

最高谈判限价

招标预算额度(人民币)

(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小写):¥760,000.00元

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预算额度。

3.3.1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

3.4.1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汇(从投标人基本户提交,

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谈判响应文件内需附有保证金转账证明、基本户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收款单位:青海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105048030365

缴纳时间: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前一工作日

(2019年01月28日16:3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上一年度,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谈判报价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2、谈判响应文件改动的,应在改动处的右下方由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3.7.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现场递交

3.7.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页码。如有彩页须装订在文件内,不得单独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包装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

并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谈判文件在2019年01290930分前

不得开启”字样。

4.2.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湖桥西侧,湟水花园对面)

4.2.3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5.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人组成,其中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1.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

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10.2

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谈判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0.3

招标代理费

采购代理费金额以成交价为基础,   参照《关于进一步

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为:7500.00元

10.4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俩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6号物通集团院内二单元四楼

10.4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湟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232485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