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湟中县海子沟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971-2270200 地址:湟中县海子沟乡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青海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6号物通集团院内二单元四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71-8467556 |
1.1.4 | 项目名称 | 湟中县海子沟乡古城沟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湟中县海子沟乡古城沟村 |
1.1.6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1.1.7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01月24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
1.1.8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购 |
1.1.9 | 谈判文件售价 | 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1.1.10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湖桥西侧,湟水花园对面) |
1.1.11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谈判范围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资质、能力和信誉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提供有 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4、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 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10天内) 若投标人查询无果,须附相关截图。 5、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谈判,但不得就项目拆分谈判,所投包 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谈判截止时间1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自收到需澄清的问题之日起3日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及答疑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谈判截止时间前1日 |
2.2.2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 时间:2019年01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个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 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个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1.1 |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3 | 最高谈判限价 | 招标预算额度(人民币) (大写):柒拾陆万元整; (小写):¥760,000.00元 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招标预算额度。 |
3.3.1 | 谈判有效期 |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 |
3.4.1 | 谈判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汇(从投标人基本户提交, 以到账为准,并注明所投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谈判响应文件内需附有保证金转账证明、基本户开户许 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收款单位:青海燕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105048030365 缴纳时间: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期前一工作日 (2019年01月28日16:3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上一年度,2017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6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谈判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2、谈判响应文件改动的,应在改动处的右下方由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
3.7.4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现场递交 |
3.7.5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订成册, 编制目录、页码。如有彩页须装订在文件内,不得单独成册。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包装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 并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谈判文件在2019年01月29日09时30分前 不得开启”字样。 |
4.2.2 |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湖桥西侧,湟水花园对面) |
4.2.3 |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 否 |
5.1.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组成,其中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5.1.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 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
10.2 | 公告发布媒介 | 本项目谈判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0.3 | 招标代理费 | 采购代理费金额以成交价为基础, 参照《关于进一步 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为:7500.00元 |
10.4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俩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6号物通集团院内二单元四楼 |
10.4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湟中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232485 |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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