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格尔木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亿诚单一(货物)2019-002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
五、采购内容:
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
六、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
因格尔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已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为保证警用无人机在使用过程中将现场实时信息传输至指挥中心的过程中与现有视频监控平台无缝对接,所以建议使用同一型号产品。
七、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预算价格:人民币7900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2、谈判内容:格尔木市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二次);
4、项目编号:亿诚单一(货物)2019-002号;
5、采购单位:格尔木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979-8442612,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
6、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柴女士,联系电话:0971-881061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22楼12205室)
7、财政监督部门:格尔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9-8418247
8、公告日期:2019年01月23日
9、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10、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11、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12、发售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22楼12205室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谈判要求:
1、供应商对招标项目中的不明情况,请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联系,取得安装调试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招标机构反馈。
2、供应商应就以下方面做出书面响应及谈判准备:
(1)供应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项目报价;采购明细报价;项目偏差说明;
(3)招标项目完成情况(含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
(4)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现场交货价格。
4、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在谈判开始前应将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谈判结束后当场填写)。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内递交3份(1正2副)响应文件,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刷,其他形式的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6、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7、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若查询无果提供相应截图)。
8、其他:
(1)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场地和技术人员。
(2)货物报价为用户交货的含税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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