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5-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4)2018年至今任意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 2.1、资质条件: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生效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证明为准; 2.3、信用要求: (1)有良好的信誉;自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 (4)项目经理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非C级半年内、非D级。 3、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册 4、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5、其它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3 本项目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无纸化招投标; 5.4 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本项目进行线上投标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