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青海同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湟源县种子管理站(以下均称“采购单位”)委托,现对“湟源县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项目农作物良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同盈单一(货物)2019-001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
一、 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简要说明:
1、 采购预算价格:人民币112万元;
2、 谈判内容:2018年全县七乡两镇遭受自然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农户进行救灾种子补贴(详见采购需求);
3、 项目名称:湟源县2018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补贴项目农作物良种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青海同盈单一(货物)2019-001号;
5、 采购单位:湟源县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971-2432932)
6、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同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971-6137591)
7、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湟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2480721)
8、 公告日期:2019年02月14日
9、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02月14日至2019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10、 发售采购文件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银羚大街30号2号楼2单元2151室
11、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12、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13、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 谈判要求:
1、 供应商对招标项目中的不明情况,请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联系,取得安装调试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招标机构反馈。
2、 供应商应就以下方面做出书面响应及谈判准备:
(1) 供应商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
(2)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项目报价;采购明细报价;项目偏差说明;
(4) 招标项目完成情况(含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
(5) 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不能拆分或少报,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 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现场交货价格。
4、 谈判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此表在谈判开始前应将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人印章盖好,待谈判结束后当场填写)。
5、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投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投标响应文件中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小写):¥15000.00元
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账号如下: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账户名:青海同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972900718410802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02月15日17:3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 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该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2) 投标人未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
谈判项目产生中标结果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需持已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 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中标投标人未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7、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单一谈判时间内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刷,其他形式的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受理。
8、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并与书面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10、 其他:
(1)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场地和技术人员。
(2)产品报价为用户交货的含税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二、 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的办法
(一)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谈判小组;
(二) 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谈判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三) 谈判小组采取综合评议办法进行推荐,即从商务、技术、资信、售后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主要内容为:
1、 商务报价情况;
2、 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应的经营范围;行业资证,谈判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证;)
3、 服务技术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的管理、销售情况;
5、 售后服务承诺。
(四) 评定办法: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以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为前提,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五) 招标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 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三、 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 签到时间:2019年02月18日下午14:30之前;
(二) 谈判时间:2019年02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三) 谈判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不遵守签到时间,将被拒绝参加谈判。
四、 中标定标
一、合同授予
1、 采购单位向中标谈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中标谈判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1.1 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1.2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 收取对象:中标谈判供应商。
2、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16800.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账户名:青海同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9729007184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三、单一谈判有效期
自单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五、 附件
(一)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封面;
2、 供应商公司简介;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资质证照;
6、 售后服务承诺
7、 投标报价一览表;
8、 分项明细报价表;
9、 最终报价确定表(单独提交);
10、 投标保证金证明。
(二) 采购合同;
(三) 采购需求。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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