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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所需商品有机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所需商品有机肥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通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拟对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所需商品有机肥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大政采竞磋(货物)2019-3

采购项目名称

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所需商品有机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836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4个包

1: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40

2: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40

3: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76

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480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下载更正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2018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投标时原件单独密封提交)。

7、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对每个包都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从包1以此类推。

公告发布时间

2019312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9/03/12 09:00--2019/03/18   17: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大通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磋商文件格式(3))、法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3/22 10:00

开标时间

2019/03/22 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通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0971-2722916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0971-273051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

工行西宁新街支行(网银请转:工行大通支行)

银行账号

2806 0102 0920 0000 572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0971-2720177

   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 3 12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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