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格尔木市公安局“雪亮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时间:2019年03月18日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格尔木市公安局(以下均称“采购单位”)委托,现对“格尔木市公安局“雪亮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编号:亿诚单一(服务)2019-001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

一、谈判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简要说明:

1年服务费:人民币7428200.00/年(共10年总计服务费:74282000.00元)

大写:柒佰肆拾贰万捌仟贰佰元整/

(共10年服务费总计:柒仟肆佰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2谈判内容:格尔木市公安局“雪亮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详见采购需求);

3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雪亮工程”信息化建设二期;

4项目编号:亿诚单一(服务)2019-001号;

5采购单位:格尔木市公安局(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979-8442612,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

6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柴女士,联系电话:0971-8810613,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2212205室)

7财政监督部门:格尔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9-8418247

8公告日期:20190318

9发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90319日至201903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10、采购文件售价:500元;

11、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12、发售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2212205室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  谈判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近半年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