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福建安华公招(服务)-2019-00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16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很强的项目实施经验(独立编制过类似项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3月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年03月29日 |
报名、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9年03月30日起,至2019年04月08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报名费: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三路七号金安大厦16楼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料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
招标保证金 | 保证金:¥300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 |
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收款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0606201000115124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9年04月22日09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招标时间 | 2019年04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及招标地点 | 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投标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1)至(9)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1)至(7)的内容。 2、投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5、要求投标人提交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一份,并在光盘上做**项目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单位名称标签。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等。投标专用袋用“于**年**月**日**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2、电子标书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
递交投标文件程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投标人招标现场签到时,需出示“招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投标人参加招标的资格证明,并同时递交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与书面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招标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局 联系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 管委会大楼9楼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971-5319375 |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71-512322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三路7号 金安大厦16楼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 区管委会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5318590 |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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