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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社会化租赁公司采购资格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时间:2019年04月29日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单一来源公示


 公示简要说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社会化租赁公司采购资格项目            

一、 采购人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41911723582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社会化租赁公司采购资格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社会化租赁公司采购资格项目

1

1


详见招标文件

无预算资金(据实结算)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民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社会化租赁公司采购资格,该项目为保障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民和县机关部门公务活动用车需要,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市场化运作模式,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提供安全、专业、优质、便捷的公务租车服务,本项目服务于本县事业机关单位。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交通综合大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黄建强

高级咨询工程师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陈宁

高级咨询工程师

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

牛晓娟

注册造价师

青海中岭咨询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1论证意见: 1、采购人的需求; 2 、采购人对当地供应商考察调研报告; 3、能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具有唯一性。 专家2论证意见:依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和当地供应商的考察调研报告。一致确定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具有该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 专家3论证意见: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对民和县当地供应商考察调研报告一致确定民和县捷安出租车有限公司具有该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李祯仁 

联系电话:  18009729993 

传真: 09728513366 

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政府大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民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秦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9728026409 

传真:  

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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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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