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民政采竞谈(货物)字2019-00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02 | 民和县公安局办公设备购置 | 50.045 | 民和县公安局 |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19-05-14日14:30 至 2019-05-17日12:00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民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5-23 15:0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民和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5-23 15:00:00
九、 谈判地址:民和县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2 | 民和县公安局办公设备购置 | 5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行 | 2806 0360 0920 0176 362 | 转账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投标人的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
4、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宏
联系电话:18197169238
传真:
地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5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97309007
传真:0972-8521656
地址:民和县公安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民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秦成明
监督投诉电话:0972-8526409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 民和县公安局办公设备购置.doc 295.5 KB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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