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大政采竞磋(货物)2019-36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大通县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办公设备项目 | 662600 |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9-09-20 至 2019-09-26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大通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9-30 09:0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大通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9-30 09:00:00
九、磋商地址:大通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大通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大通县财政局会计集中核算办公设备项目 | 13000 | 工行西宁新街支行(网银请转:工行大通支行) | 2806 0102 0920 0000 572 | 从基本户转出 |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磋商文件格式(3))、法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慧林
联系电话:13997007008
地址:大通县人民路98号
2、采购人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2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马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971-2722784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财政局会计核算办公设备).docx143.7 KB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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