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响应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经营范围或具备相关经营生产许可证; 7、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