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3月-2020年08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7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9.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原件(非进口产品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