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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包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包二第三次)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包二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港鑫公招(货物)2020-030号-02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包二第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20万元

最高限价

2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医疗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7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09月08日至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午休、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971-8827086,电子邮箱:qhgangxin@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gangxin@163.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2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号开标室(乐都区)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972-8636076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827086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安泰大厦东座4楼

代理机构开户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巷支行

(联行号:313851000083)

收款人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209201000208977

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622757

青海港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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