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对供应商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施工、设 计、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中施工企业最低评定的 等级、《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 则>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 [2016]51号)确定;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 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如在青海省 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 厅信用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 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记录,则按初次进 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 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 部的信用等级确磋商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 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3)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 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磋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 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 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 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 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 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 信用等级确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 其他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 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名录 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