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院(以下均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树州藏医院2021年供暖供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格帆竞谈(服务)2021-037-01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玉树州藏医院2021年供暖供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格帆竞谈(服务)2021-037-0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110003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供应商资格条 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2日(北 京时间) 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地点: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12721室) 文件购买联系人:王女士、蔡先生 电话:18797380042 电子邮箱:qhgfgl@163.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院
地址:玉树市琼龙路
联系人:德阳女士 联系电话:13997365890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蔡先生
联系电话:18797380042 邮箱地址:qhgfgl@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12721室)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大写):贰万元整; (小写):20000.00元 (1)递交方式: 账户名: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账号:1050 5669 3506 (2)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投标人应该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企业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日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4:00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10 月28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谈判地点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8 日14 时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万达SOHO2号楼27楼12721室)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定额:签订合同时约定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
其他规定 |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976-8824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