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2021年办案(办公)设备
采购项目(第二次)竞谈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2021年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乐政采竞谈(货物)2021-005-1号
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2021年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01500
最高限价(元):401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2021年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15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或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谈判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朝阳大道(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朝阳大道(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9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朝阳大道(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972-826120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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