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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宁镇康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鹏信磋商(货物)2021-001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长宁镇康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

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12.86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1、购置电动三轮摩托车228辆。

2、供货周期:60日历天。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小写:22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大通县支行

银行账号:4001201000355345

提交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2 

提交方式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8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8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7 

递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

18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投标人。

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4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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