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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乐都区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四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乐都区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四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自行领取(下载的招标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2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乐政采磋商(服务)2021-001-3

项目名称:乐都区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四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乐都区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79辆公务车的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预算额度使用完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供应商须具备三类(含)以上维修资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供应商须具备三类(含)以上维修资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10日至2021091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自行领取(下载的招标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方式:《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自行领取(下载的招标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9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09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址: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真:/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9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部

    址:海东市乐都区

    真:/

项目联系人:祝玉英

项目联系方式:18909721601

附件信息:

·         乐都区公安局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第四次).doc

335.6 KB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