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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2021年节水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0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现对大通县2021年节水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

大通县2021年节水型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鹏信磋商(工程)2021-00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974400.00元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工期

自合同签订完成后3个月内完工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 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近三年度(2018年-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按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

4、信誉要求: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0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上午9:00- 12:00至下午14:30-1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

磋商文件: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鲍女士

电话:0971-4080029

 

报名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3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年09月23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祁老师

联系电话:0971-2724350

联系地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女士

联系电话:0971-408002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滨河舒园)87号2号楼2单元242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儿步行街支行

收款人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 0000  0007 3676 2

投标保证金

1、交纳金额(人民币):(小写)1800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4、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核对,票据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包括标段)名称及用途(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利息起算日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第二天;

8、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日期: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招标人递交的书面合同的第二日起5日内,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其他事项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2784

青海鹏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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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