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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本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青海省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本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能力提升)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本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磋(工程)2021-039)”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兴帆竞磋(工程)2021-039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本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1087386.05元

(包1:395730.29元、包2:406431.14元、包3:285224.62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1087386.05元

(包1:395730.29元、包2:406431.14元、包3:285224.62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包1: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包2: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包3:详见磋商文件及技术参数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

资格条件

包1、包2: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或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有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包3: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8日

磋商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2021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线上获取或线下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59-21号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年0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磋商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59-21号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

采购人: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2250749

联系地址:青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971-8821092

电子邮箱:1162696021@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59-21号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54001040000146

其他事项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4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8日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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