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主要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项目(第二次)
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2-003
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主要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项目(第二次)(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2-003)”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聚帛竞磋(服务)2022-003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主要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13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若本次投标供应商为个体工商 户 可 提 供 “ 信 用 中 国 ( 青 海 ) 截 图 ” www.qhcredit.gov.cn,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2019年或 2020 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01月10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2年01月11日至01月17日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磋商文件售价 | 0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21日上午09:30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1月21日上午09:30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34640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116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51440 联系地址: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财富中心A座9楼1091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收款人 | 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5582 0188 0000 67752 |
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具体以《青海政府采购网》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2790 |
青海聚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