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购置公务用车方案的请示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解决购置公务用车方案的请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货物)2022-002
项目名称:关于解决购置公务用车方案的请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人民币151.8万元整
采购需求:车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时间:2022年02月21日至2022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万达广场SOHO1号楼9楼(10905)室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万达广场SOHO1号楼9楼(109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名 称:久治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久治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方式:18146355678
名 称: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万达广场SOHO1号楼9楼(10905)室
联系人:甄女士
联系方式:0971-8141094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