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其他资质: 包一、包二、包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有机肥生产厂家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21年7月1日以后或2022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包三: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草种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有机肥生产厂家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21年7月1日以后或2022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